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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行业新闻拾粹

发布日期:2020-10-21 20:32:01     浏览次数: 0

环保部发函明确:“未批先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环保部发函明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未批先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监管办法》印发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监管办法(试行)》,办法为依法依规对新一轮电改以来组建的区域交易机构实施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标志着南方区域省间电力交易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

工信部公布第八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包括储能电池、铅蓄电池、新材料等

近日,工信部发布《第八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通知中包括了36个产业集聚区,其中含新能源(储能电池)˙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新材料˙上海金山工业园区、轻工(铅蓄电池)˙浙江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储能相关产业基地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国办出台《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要求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公开内容全覆盖, 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工信部:车企将承担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

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强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业内人士称,保障废旧动力电池有序回流成为政策发力点。

国家发改委关于核定区域电网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发布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核定区域电网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了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首个监管周期(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两部制输电价格水平,其中:电量电价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由购电方承担;容量电价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西北区域电网中,新疆电量电价为0.02元/千瓦时,容量电价为0.0014元/千瓦时。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不再向市场交易用户收取;若首个监管周期未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则需向市场交易用户单独收取。

积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其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送出省输电价格、区域电网电量电价及损耗、落地省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工信部发布2018新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文本新增,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的条件中,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和19.5%(分别较2015年修订本提高1个百分点)。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的条件中,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和21%(分别较2015年修订本提高0.5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

能源局:未通过质监机构监督检查的电力工程 不得投入运行

国家能源局今日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质量监督不代替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电力建设工程,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请。未通过质监机构监督检查的电力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国家能源局公布2017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2017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现将2017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本评价结果将作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各地有序开发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7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2月28日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绿色表示市场环境较好,橙色表示市场环境一般,红色表示市场环境较差。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国家已明确的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建设的新能源基地除外);除已纳入以往年度建设规模且已开工建设的续建光伏项目外,建议电网企业暂缓受理项目并网申请,企业谨慎投资。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按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并视情予以适度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可有序安排投资建设。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商有关方面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可视情安排不超过50%的年度规划指导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