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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解读《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1 20:34:19     浏览次数: 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  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此,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  司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问题。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光伏发电是绿色清洁的能源,符合能源转型发展方向,在能源革命中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光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  机连续5年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规模连续3年位居全球第一。光伏技术不断创新突破、全  球领先,并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完整的光伏产业链。特别是近两年,新增投产分别  达到3424万、5306万千瓦,2017年底并网装机容量累计超过1.3亿千瓦,光伏发电在推  动能源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光伏发电弃光问题显现以及补贴需  求持续扩大等问题,直接影响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发  展思路,完善发展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的精神,促进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国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自2017年底以来组织有关方面  就优化光伏产业规模管理、电价机制以及市场化体制机制等发展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  并出台《通知》对2018年光伏发电发展的有关事项进行安排部署。  
 问:光伏发电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通知》为何还要提出要加大市场化配置资  源力度?有何具体要求?  
 答:光伏发电是一个社会资本参与程度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能源行业,特别是在项目建  设投资方面,已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对于项目资源配置,2016年国  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  的指导意见》,明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需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  择投资主体,并提出了竞争性配置项目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地落实  程度和执行效果不一,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存在地方保护和限价竞争,有必要进一步加大  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力度,规范和严格资源配置规则。为此,《通知》明确,一是所有普  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二是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  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三是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并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四是招标确  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问:《通知》明确新建普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性招标形成,不再执行政府  定价,具体是如何考虑的?  
 答: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已比较成熟,为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  可持续发展,决定对新建普通光伏电站全部通过竞争性招标形成上网电价。主要有两方  面考虑:一是我国光伏发电技术不断进步、成本快速下降,普通光伏电站继续实行标杆  电价管理,难以适应市场需要。二是《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对于  多个业主竞争同一项目的,要通过市场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通知》明  确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上网电价自然也要通过招标  形成。此外,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文件也明确要逐步放开上网电价。  综上,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提高  光伏行业竞争力,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上  网电价。  
 问:此次光伏发电价格机制调整后,今年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具体如何执行?  
 答:本次价格调整可以概括为“两下调一不变”。“两下调”指的是下调一类至三类资  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各5分、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5分;“一不变”指的  是维持光伏扶贫项目电价不变。具体为:  
 一是下调一类至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各5分。为规范普通光伏电站竞争性招标  行为,防止部分项目业主串通高价投标,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前,我们将保留普通电站分  资源区的标杆电价作为各地招标的上限价格。从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组织的光伏领跑  者基地招标结果看,招标电价已大幅低于同类资源区标杆电价水平。为及时合理反映光  伏发电建设成本下降情况,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  时统一降低5分,即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  0.6元、0.7元。  
 二是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5分。去年以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呈现高速发展  态势,2017年新增装机近2000万千瓦,同比增长约3.6倍;今年1-4月,新增装机近900  万千瓦,同比增长约1.8倍。考虑上述因素,并根据建设成本下降情况,决定适当下调  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即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  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降低5分,补贴标准由每千瓦时0.37  元调整为0.32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普通电站管理。  
 三是维持光伏扶贫项目电价不变。为积极支持光伏扶贫,维持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  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不变,即一类资源区每千瓦时0.65元、二类资源  区0.75元、三类资源区0.85元,以更好地保障贫困户收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问:国家下一步对支持光伏发展有什么考虑?  
 答:为提升光伏发展质量,保障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  是保障光伏发电消纳。重点抓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实行可  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充分发挥电网关键平台作用,多渠道拓展本地消纳等;二是规范  光伏发电发展。抓紧出台《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建设规模管理和分布式发展的相关要求;三是推进市场化交易。  在试点基础上,出台鼓励光伏发电与用户直接交易的支持政策,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继  续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等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四是落实优先调度要  求。督促电网企业落实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原则,优先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和可再生  能源电力交易合同,保障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最高优先调度  等级。(节选自北极星电力网)